【以案说法】转弯不让直行,两车路口相遇酿事故

通讯员 祝隽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黄静 文/图

 

“转弯让直行”,本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路口转弯不让直行,结果酿成车祸。日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在邗江中路与幸福大街交叉口,一辆新能源车左转弯通过路口,与一辆直行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汽车未能迅速刹停,径直冲上绿化带,撞倒了交通信号灯。而这起事故的发生,就和车辆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有很大的关系。

 

抢绿灯通过路口,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我在路口左转弯开得好好的,没料到对面突然冲过来一辆汽车......”“我以为能完美避开的,一时慌了神,都忘记减速了。”日前,回忆起本月中旬一天深夜11点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车的驾驶人都心有余悸。

 

当天深夜,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邗江中路与幸福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车和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原本在第一车道行驶的汽车被撞后改变行驶轨迹,未能及时刹车停下,竟冲上了绿化带,撞倒信号灯杆后,车速才有所下降,差点撞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在现场,一辆灰色新能源车停在机动车道内,而一辆白色汽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现场一片狼藉,散落着不少汽车车身碎片,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旁的一根信号灯杆又被撞倒。

 

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新能源车驾驶人高某、汽车驾驶人刘某分别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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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民警现场询问并调取了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真相。经查,这起事故中,路灯仅剩最后几秒,新能源汽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未谨慎观察,且由南向西左转弯未避让由北向南直行的汽车,两车发生碰撞;而汽车驾驶人直行通过路口,未能减速慢行,发现左转弯车辆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且在开车时操作不当,误把油门当刹车。

 

日前,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警方认定,当事人高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妨碍其它车辆通行,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疏于观察,遇情况操作不当,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提醒:行车需守规,争道抢行“驶”不得

 

“车辆从路口驶出,转弯的时候要停车瞭望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要给对方直行车辆足够的安全间距与时间,让直行车有时间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徐国怀表示。

 

机动车在路口应如何正确让行?民警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通过无让行标志的路口,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或者掉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即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二,通过有让行标志的路口。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于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减速让行标志主要设置在有减速线的交叉路口,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动态,互相礼让,不要争道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在驾驶车辆行经十字路口、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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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