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都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接受沈伯宏辞去扬州市江都区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闫伟为扬州市江都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长军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沈伯宏同志请求辞去江都区区长职务的决定》。周长军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提请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闫伟为扬州市江都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闫伟在拟任职发言中说,如果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忠心对党,旗帜鲜明讲政治;用心干事,全力以赴抓发展;真心为民,千方百计惠生;公心用权,清正廉洁树正气。团结和带领区政府一班人,以敢为人先的闯劲、久久为功的韧劲、善作善成的巧劲,与全区干部群众一道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为"强富美高"新江都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随后,会议通过电子表决,决定任命闫伟为扬州市江都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闫伟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扬州市人大代表补选。经票决,闫伟、王金林、邵应申、尹成雷4名同志当选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明、孙明、钱正明、蒋伟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冯旭枫,区法院院长郑磊,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金林列席会议。
记者:顾鑫
编辑:石冬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