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丁文彦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
近日,网友陈先生向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反映,称其在江都区仙女镇江都吉利银河4S店购车时,对方未兑现购车时的承诺,导致提车延期。他要求对方退还当初支付的订金,但遭到了拒绝。这名网友表示,这次事件中,过错方不是他,对方应该负责。情况真如这名网友所说吗?马上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相关调查。
网友求助
4S店未兑现承诺,订金也不退
陈先生家住江都。前段时间,考虑到出行需要,他决定购买一辆机动车。
“今年6月23日,我们来到位于江都区仙女镇辖区内的江都吉利银河4S店看车。”陈先生告诉记者,经过现场看车,他看中吉利银河某款车。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了成交价。后来,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他交了6000元订金。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承诺他当天可以提车。但没想到,当时因为银行贷款程序问题,没有提车成功。第二天,对方以其他原因为由,提供不了现车。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不再购买此款车,要求对方退款,“对方见我提出退钱,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了退款。”
“期间我多次联系厂家和店内人员,都不给退款,希望马上办栏目能帮忙协调此事。”陈先生表示,希望4S店能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退还这笔钱。此外,他也希望通过马上办栏目提醒广大市民,在购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记者沟通
4S店提出解决方案,网友不接受
陈先生表示,他有聊天记录显示销售人员答应其当天提车。通过查看陈先生跟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记者未发现销售人员有答应过陈先生当天提车的意思。
陈先生所指的“订金”,能够退还吗?接到报料后,记者来到位于江都区仙女镇长江东路附近的这家4S店,了解情况。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这名负责人表示,他只是简单了解,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目前接待这名消费者的工作人员外出有事,待其归来后,他会进行详细了解,然后再给记者答复。
在这名负责人给回复前,记者见到了一份陈先生的购车协议。协议显示,陈先生之前所交的钱为定金,车辆交付时间为一个月内。
“合同内容都是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没有后续更改交付时间一说。”江都吉利银河4S店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他们了解,情况并非陈先生所介绍的那样。在协商完价格后,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里约定其所交的第一笔钱为定金,而非订金。此外,协议里也明确了车辆交付时间为一个月内,非当天提车。
这名负责人表示,至于陈先生所称销售人员答应他当天提车一事,他们的销售人员表示,签合同的时候和客户说了当天不能提车,客户认可签字后才离开的。
在沟通中,记者提出,希望从化解双方矛盾角度出发,将陈先生所交6000元退还。对此,4S店表示,他们会进行协商,然后再给记者答复。
时隔多日,记者再次联系这家4S店了解最新进展。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是不能退定金的,但他们考虑客户情况,计划退他2000元。遗憾的是,客户对这一解决方案,表示不接受。
律师说法
法院通常以书面合同为准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9条规定,合同成立需具备要约、承诺等要件。若消费者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为“一个月后”,且支付了定金,则购车合同成立。定金适用《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即便4S店口头承诺的“当天提车”,也可能被视为宣传或协商过程中的口头表述,若未写入合同,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王沁茗提示,消费者可能主张4S店的“当天提车”承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但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且消费者已签字确认,法院通常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承诺可能被视为不具法律效力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