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暨2023年国家语委全体委员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宣读了《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江苏省共有5家单位、9人获表彰,其中,扬州2人被表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处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国盲文手语研究与应用中心(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
徐州市民主路小学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王 嵘 江苏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副处长,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 蕾 连云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颖 扬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亦鸣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教授
陆文琦 南京市中央路小学校长
刘 佳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马龙浩 徐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
施晓燕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工作人员,南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工作人员
皇甫素飞 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