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规〔202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组织领导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01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
上下滑动查看
02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制度
上下滑动查看
03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
上下滑动查看
04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
上下滑动查看
本实施意见中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