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
调整市区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新闻通气会,
发布三个最新公告!
关于调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农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含拖拉机)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含拖拉机)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运河南路、开发东路、渡江南路、江阳东路、江阳中路、江阳西路、润扬中路、润扬北路、江平西路、江平东路、运河北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1、淮海路(含)、盐阜西路(含)、盐阜东路(含)、泰州路(含)、南通东路(含)、徐凝门路(含)、江阳东路(不含)、江阳中路(不含)、大学南路(含)、大学北路(含)、四望亭路(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2、博物馆路、明月湖路、国展路、同泰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3、国展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博物馆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杨柳青路(翠岗路至国展路)、七里甸路(体育公园路至博物馆路)。
4、平山堂东路、长春路。
四、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
五、禁止轻型封闭式货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其他道路允许通行。
六、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允许通行的区域以内道路通行时间为9:00-17:00、19:00-次日7:00。
七、对确需在上述禁行范围及时间内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八、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九、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区京华城商业区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市区润扬路、真州路、站南路等西部区域道路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观潮路、叶桥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关于调整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
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对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0:00-24:00)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0:00-24:00)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四、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公告,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关于调整市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轮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市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含机动、电动等)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运河南路以东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三个公告将于3月10日起施行,目前交警部门已对相关交通标志进行了更换完善。
一、车型调整
在现行的禁限行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清障车等,按照重型专项作业车与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与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相同的限行标准执行。此外,放宽了轻型封闭式货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限制条件,除城市快速路和隧道禁止通行外,其他道路允许通行。
二、吨位调整
目前载货汽车限行吨位分为核定载质量5吨、2吨、1吨和1吨以下四个标准,每个标准对应不同的限行范围。调整后,载货汽车限行吨位分为核定载质量5吨和2吨两个标准;专项作业车限行规格分为重型和中型两个标准。
三、范围调整
与现行的限行区域相比,此次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的调整:
南侧主要由开发路、运河东路南移至G328国道,以江阳西路、G328国道为界;
东侧主要由运河南路东移至沙湾南路,以沙湾路、运河北路为界;
北侧主要由蜀冈西路南移至江平西路,以万福西路、江平路、润扬北路、文昌西路为界;
西侧主要由润蜀路西移至真州北路、甘八线东移至站南路,以真州北路、站南路为界。
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调整后的限行范围以城南快速路、运河快速路、江平快速路、润扬快速路围合的地面道路为界,其中北侧由原来的上方寺路、竹西路北移至江平东路;
东侧由原来的江都路东移至运河北路;南侧由原来的江阳东路、运河西路外延至渡江南路、开发东路、运河南路;西侧保持不变,仍以润扬路为界。
同时,根据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货车禁止通行的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和道路,包括老城区5.09平方公里范围、运河大剧院周边道路、瘦西湖景区内的平山堂东路、长春路以及京华城片区范围。
四、时间调整
目前,市区货车禁行时间按照不同区域划分为三个标准,即早中晚高峰时段(7:00-9:00、11:00-12:30、17:00-18:30)、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和核心区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后,将禁行时间统一为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和核心区全天24小时禁行。
四个特别规定您需要注意:
一是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及危化品运输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城市快速路和隧道原有的禁行管理措施不变。
二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与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一致,且24小时禁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除边界G328国道运河南路以东禁行外,其余限行区域道路与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一致。
三是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时间内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危化品运输车,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四是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含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